公共租賃住房作為一種保障性住房,是面向全社會的福利事業(yè)。那襄陽本地的公租房現在是什么情況了呢?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公租房分配情況的最新進展吧!
根據《襄陽市市區(qū)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》(襄陽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)規(guī)定,2019年網上受理38戶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工作自2019年12月16日正式啟動以來,經第三房管所初審,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復審、公示,最終確定32戶申請家庭具備公共租賃住房承租資格,進入市區(qū)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庫,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,現向社會予以公開。
對于2019年度線下申請的申請家庭,正在抓緊復審,復審完畢將盡快在網上公示。
最終通過審核的32戶家庭信息名單如下:
另外,我市公租房分配有了新方式!
我市可面向用人單位整體租賃公租房,職工可合租。
經市政府批準,市住建局將水岸新城公租房小區(qū)95套較大戶型的房源整體租賃給漢江創(chuàng)業(yè)創(chuàng)新產業(yè)園。
水岸新城公租房小區(qū)
相比以往面向社會的公開分配,
此次公租房分配采取整體租賃模式,
先由用人單位漢江創(chuàng)業(yè)創(chuàng)新產業(yè)園
提出整體租賃申請并獲批準后,
然后結合房源和需求情況
制定內部具體實施方案,
由在園區(qū)工作的無房員工
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。
申請名單經住建部門審核公示后,用人單位先與市住房保障中心簽《整體租賃合同》,然后再與審核通過的職工逐一簽訂《房屋使用合同》,合同中明確具體的房號及每間居室編號。
值得注意的是,
此次分配不再局限于家庭,
分配的每套房屋
可采取多人合租的方式,
每間居室不超過2人。
據了解,單位成功申請獲配公租房后,需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統(tǒng)一租金標準向住房保障部門繳交租金,單位在分租時,不得高于上述租金標準向員工收取租金。
同時住房保障部門對房屋實行動態(tài)復查,對不符合入住標準的,責令用人單位更換承租戶或收回空置住房。
來源:襄陽市住建局、襄陽日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