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7日,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和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發(fā)布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》(簡稱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指出,為貫徹落實“適用、經濟、綠色、美觀”新時期建筑方針,治理“貪大、媚洋、求怪”等建筑亂象,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,制定三項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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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明確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重點方面,《通知》提到嚴格限制各地盲目規(guī)劃建設超高層“摩天樓”,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,各地因特殊情況確需建設的,應進行消防、抗震、節(jié)能等專項論證和嚴格審查,審查通過的還需上報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、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復核,未通過論證、審查或復核的不得建設。
同時,要求各地把市級體育場館、展覽館、博物館、大劇院等超大體量公共建筑作為城市重大建筑項目進行管理,嚴禁建筑抄襲、模仿、山寨行為。
在完善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制度方面,《通知》提到全面開展城市體檢,及時整治包括奇奇怪怪建筑在內的各類“城市病”。對于不符合城市定位、規(guī)劃、設計要求的,或專家意見分歧較大、公示爭議較大的,不得批準建筑設計方案,不得核發(fā)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。
《通知》指出,探索建立城市總建筑師制度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制定設立城市總建筑師的有關規(guī)定,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。支持各地先行開展城市總建筑師試點,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。城市總建筑師要對城市與建筑風貌進行指導和監(jiān)督,并對重要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擁有否決權。
加強責任落實和宣傳引導方面,《通知》提到,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,對于建筑設計方案突破底線、風貌管理工作不力,建設面子工程、形象工程、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,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相關黨組織或者機關、單位提出開展問責的建議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城市及建筑文化相關知識,提高全社會的文化自信和建筑審美。
來源:澎湃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