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30日,湖北省物價局發(fā)出通知,按照國家發(fā)改委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相關政策,決定將我省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統(tǒng)一調整為每立方米1.84元。各地可在2019年6月10日以后,在上浮20%、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(xié)商調整具體門站價格,實現(xiàn)居民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。各地最終天然氣銷售價格需召開價格聽證會后確定。

2018年6月10日
湖北省已將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
(含車用天然氣)
每立方米下降0.02元
由每立方米1.86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.84元

此次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并軌后,意味著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會一定程度上調,因為此前我省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一般在每立方米1.6元左右。

網(wǎng)絡配圖
省物價局表示
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最大調整幅度
不得超過
當?shù)鼗鶞书T站價格上調幅度
若門站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.2元
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上調不得超過0.2元
另外,為確保今冬明春天然氣銷售旺季市場價格平穩(wěn),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間,我省將不出臺調價方案。

目前,天然氣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和配氣環(huán)節(jié)增值稅稅率從11%下調到10%,省物價局要求各地把疏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與增值稅稅率下調、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重新核定、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結合起來,采取多種措施,最大程度降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幅度。
省物價局強調
在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未重新核定的地方,一律不得調整銷售價格。
在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前,燃氣企業(yè)不得擅自停氣或臨時增加限購措施,特別是去年冬季出臺限購措施的城市,不得在原有措施基礎上加碼。
凡是違反規(guī)定,或者通過改變計價方式、增設環(huán)節(jié)、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者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漲價的,相關部門將實施聯(lián)合懲戒,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正常秩序。

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,用意何在
今年5月25日,國家發(fā)改委出臺了《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》,實現(xiàn)居民與非居民天然氣價格并軌,結束了氣價多年的“雙軌制”。
為何要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?
據(jù)了解,近年來,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主要側重于非居民用氣,居民用氣價格改革相對滯后,由中石油、中石化通過陸上管道供應的25個通氣省份居民用氣門站價格,自2010年以來一直未作調整,價格水平普遍低于非居民用氣。一位城市燃氣公司負責人表示,每條管道的居民門站氣價都不同,但普遍比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低0.2至0.4元。

所以,城市燃氣企業(yè)在銷售居民用氣時不積極,因為在冬季來臨時,停掉非居民用氣全力保證居民用氣會導致虧損。因此,城市燃氣公司和中石油、中石化等上游供氣企業(yè)談判時,在民用氣供氣合同上經(jīng)常扯皮。去年冬季國內天然氣出現(xiàn)供應緊張,也與居民門站氣價偏低有關,因此需要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、完善價格機制、恢復價格彈性。

省物價局表示,目前,我省居民階梯氣價第一二三檔分別為“1︰1.1︰1.4”,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后,各地可參照國家標準,調整為“1︰1.2︰1.5”,適當控制一檔氣價調整幅度,市縣政府對城鄉(xiāng)低收入群體給予適當補貼,盡量減少對居民基本生活的影響。
來源:湖北日報